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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问题整改管理规定,未按要求填报监管通报整改措施、上传整改证明材料等,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积分值1-5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行为排查,未按规定开展监控录像“日复盘”,未造成不良后的,应积分值1-3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反洗钱业务规定,未按要求组织反洗钱检查、宣传、培训的,应积分值1-3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反洗钱规定,未妥善保存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料,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积分值2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反洗钱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洗钱系统中强化尽职调查任务的,应积分值1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其他违反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应积分值1-5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违反移动展业管理规定,设备发生交接时,未实时更换设备保管人员的,应积分值1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稽核管理 违反运营管理规定,未按时限要求对已回复至中心的稽核差错、预警进行处理的,应积分值2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其他违反网络金融业务的行为,应积分值1-5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未列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附件1)的轻微违规行为,邮储银行或集团公司代理金融制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比照积分标准中类似问题词条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