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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六十一条 客户要求解除长期不动户标志、恢复账户状态的,需本人出示存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允许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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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六十条 长期不动户可以正常办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五十九条 约定转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账户(含存单)到期后3年未发生业务的,不会被确认为长期不动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五十九条 约定转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账户(含存单)到期后3年未发生业务的,会被确认为长期不动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五十九条 约定转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账户(含存单)到期后3年未发生业务的,不会被确认为长期不动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五十九条 未约定转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账户(含存单)到期后3年未发生业务的,会被确认为长期不动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五十七条 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邮政储蓄机构的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五十三条 客户在办理修改账户信息、销户等业务时,柜员确认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可以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第五十三条 客户在办理修改账户信息、销户等业务时,柜员确认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不得为客户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