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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采用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进行过电压保护。采用T1级电涌保护器进行雷电磁感应过电压保护。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电气设备选择按照可用寿命期内综合优化原则:选择免检修、少维护的电气设备,其应能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要求,设备应实现模块化,易扩展。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与接入改造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优先选用小型化、免(少)维护、低损耗节能环保的标准化配电网设备。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应9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直接接入条件,包括建设电力容量、低压出线回路、配电分支箱、电缆通道、电缆、集中计量表箱等配套供电设施。既有居住区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络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对于目前正在施工、尚未送电的配建不到位居住区,推动政府严把竣工验收关,督促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到位;对于已送电的配建不到位居住区,推动政府明确责任主体,分类制定充电配电网络改造方案,有序推进配建到位。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针对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出台后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新建居住区,全面普查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情况,梳理形成配建不到位问题台账,上报政府备案。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按照《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要求小区所有固定车位均应具备自用桩直接装表接电条件,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将低压主干线、分支箱、低压分支线、集中表箱、电缆通道等表箱前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表箱后线缆通道应建设至大部分车位,线缆长度一般不超过50米。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对于35千伏及以上项目,优先采用()供应方式,紧急需求“随到随匹”,物资供应全流程在线管控,全面提高物资保障效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加强与地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供电企业免费使用政府建设的管沟廊道资源。对于土地储备地块,促请地方政府统筹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联合实施,减少单独施工带来的路面重复开挖,争取一次建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