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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灭火对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对一般可燃物火灾,将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
灭火的基本原理可归纳为冷却灭火、窒息灭火、隔离灭火和化学抑制灭火四个方面。
k类火灾:食用油类火灾。通常食用油的平均燃烧速率大于烃类油,与其他类型的液体火相比,食用油火很容易被扑灭,由千有很多不同于烃类油火灾的行为,它被单独划分为一类火灾。
F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根据国家标准GB/ T 4968—2008《火灾分类》的规定,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 A、B、C、D、E、F六类。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点火源)。这三个必要条件可表示成“燃烧三角形”和“燃烧四边形”。
爆炸发生破坏作用的根本原因是构成爆炸的体系内存有高压气体或在爆炸瞬间生成的高温高压气体。爆炸体系和它周围的介质之间发生急剧的压力突变是爆炸的最重要特征,这种压力差的急剧变化是产生爆炸破坏作用的直接原因。
爆炸是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介质中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同时破坏性极强。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最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空间内的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机械功、光和热等能最形态。所以一旦失控,发生爆炸事故,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
在通常条件下,一般可燃物质和空气接触都会发生缓慢的氧化过程,但速度很慢,析出的热量也很少,同时不断向四周环境散热,不能像燃烧那样发出光。如果温度升高或其他条件改变,氧化过程就会加快,析出的热量增多,不能全部散发掉就积累起来,使温度逐步升高。当到达这种物质燃烧的最高温度也就是该物质的着火点时,就会自行燃烧起来,这就是自燃。使某种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高温度就是该物质的自燃温度。
根据热源的不同,物质自燃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