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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 )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 )电价。
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 )电价;
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 )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政策要求,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 )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
对“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具体问题,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可通过( )或适当增加( )等办法妥善处理,确保居阶梯电价制度得到顺畅执行。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 )。
“( )”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 )计算。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 )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