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规定,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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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
依法招标科研项目允许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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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要求使用由招标人指定的品牌。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暂估价招标只能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可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是特大型工程。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申请人在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以对已经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申请人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替换但不允许撤回。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申请人澄清的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设置同类工程业绩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 2 个量化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