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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零星军人出行按照《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旅客服务标准》,为军人提供进站、上车、乘车、出站等优先服务。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可享受优先政策的随行家属数量原则上不多于2名,不需要出具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军队人员暂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革命伤残军人。
11.《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军队人员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文职人员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证、革命伤残军人证证明身份。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各站均应设置军人优先购票窗口。
9.《关于规范护照购票及车票查验的通知》(通话记录〔2022〕65号)规定,旅客使用中国护照购票应先通过车站窗口办理资质采集,或通过互联网填写护照信息自行办理资质采集。客票系统实时与发证机关联网核验,资质采集后核验不通过的不允许采集资质和购票(线上线下均不允许)。
8.《关于规范护照购票及车票查验的通知》(通话记录〔2022〕65号)规定,旅客使用外国护照在互联网购票时,需在车站窗口完成资质采集后购票;未在车站窗口完成资质采集的,窗口本次可以购票,但累计不超过4张车票。
7.《关于规范护照购票及车票查验的通知》(通话记录〔2022〕65号)规定,窗口售票时,在输入国家码和护照号码后,对已采集资质的外国护照程序会显示已采集的姓名,售票员应选择与护照记载一致的姓名,均不一致的视为新证件办理资质采集。
6.《公安部等七部门外国人乘坐境内交通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客票函[2022]187号)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不作为实名制购票有效身份证件。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