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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辅警专业知识
1,516
单选题

389. 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依法批准,在对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通话进行监听时,获悉了其贩卖毒品20公斤的信息,并将有关录音资料作为证明李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使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该录音资料不能直接用作证据
B
批准监听的法律文书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C
批准监听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
D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批准监听的法律文书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好的,作为你的私人教育机器人,我会详细解析这道单选题,帮助你理解其中的关键点和法律规定。 **题目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技术侦查措施及其证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选项A**:该录音资料不能直接用作证据 -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使用时应当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因此,录音资料并非“不能直接用作证据”,而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B**:批准监听的法律文书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 **解析**:这一说法通常符合技术侦查措施批准文书的有效期规定。虽然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规定而异,但3个月作为有效期是合理的,且该选项本身并未提供足够信息来判断其绝对错误,因此在此情境下我们假定其符合一般规定,认为B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C**:批准监听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 - **解析**: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文书是案件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随案移送并附卷保存。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便于后续审查和监督。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选项D**: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批准监听的法律文书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文书。这是为了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和辩护权。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总结**: 综上所述,A选项“该录音资料不能直接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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