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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吊装物体质量>40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293、 特级动火作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并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292、 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晨会”内容,结合工作现场实际和天气情况,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点评、解析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
291、 监护人应由车间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290、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289、 特殊作业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288、 .高空作业时,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287、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停车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286、 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GB 51210、GB/T 50484等有关标准要求。
285、 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