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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案例题库
249
多选题

90.某市一农贸市场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现已发展成该市最大的综合交易市场,有铺面800个,露天摊位1500个,占地面积12000m2。检查发现该市场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应该给予何种处理( )

A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
 给予处分
C
 处以警告
D
 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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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48.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是什么样的?( )

单选题

147.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城管局的强拆房屋行为是否合法?( )

单选题

146.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2020年6月1日,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做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某市明理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某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投公司)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光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光授公司书面通知史某明理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定于11月13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拆。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高。史某不服城管局的强折行为,2021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土地储备中心的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

单选题

145.王某系某市环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注册地为某市城南区。2020年2月,王某预计疫情期间口罩等物资价格会高证,遂利用个人关系从国外进口一批口罩,按照进口价格计算货值人民币300万元,单价30元/盒。王其认为疫情还会发展蔓延,口罩价格还会上遮,因此对这批口罩进行国积,没有对外销售。2021年4月初,王某认为时机成熟,以330元/盒高价在网上销售这批口罩,净赚3000万元。2021年8月1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过立案调查,拟对王某做出罚款200万元、没收3000万元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在行政处罚听证阶段,2021年8月15日,城南区公安分局对王某涉缣非法经营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对王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刑事侦查期间,公安部门又发现王某经营的环球公司于2018年12月销售完全没有美白效果的”美白牙膏”,因涉案金额不大且没有发现危害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王某最终于2021年11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王某当庭放弃上诉。根据刑期计算,王某将服刑至2023年12月1日。2021年11月15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又发现王某于2021年1月销售伪劣保健品。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城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其在2021年1月销售伪务保健品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12月5日送达给正在服刑的王某本人,王某于送达当日签收。如果王某对城南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1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其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从何时起算?( )

单选题

144.王某系某市环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注册地为某市城南区。2020年2月,王某预计疫情期间口罩等物资价格会高证,遂利用个人关系从国外进口一批口罩,按照进口价格计算货值人民币300万元,单价30元/盒。王其认为疫情还会发展蔓延,口罩价格还会上遮,因此对这批口罩进行国积,没有对外销售。2021年4月初,王某认为时机成熟,以330元/盒高价在网上销售这批口罩,净赚3000万元。2021年8月1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过立案调查,拟对王某做出罚款200万元、没收3000万元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在行政处罚听证阶段,2021年8月15日,城南区公安分局对王某涉缣非法经营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对王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刑事侦查期间,公安部门又发现王某经营的环球公司于2018年12月销售完全没有美白效果的”美白牙膏”,因涉案金额不大且没有发现危害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王某最终于2021年11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王某当庭放弃上诉。根据刑期计算,王某将服刑至2023年12月1日。2021年11月15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又发现王某于2021年1月销售伪劣保健品。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城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其在2021年1月销售伪务保健品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12月5日送达给正在服刑的王某本人,王某于送达当日签收。假设王某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1万元。但城南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罚金1万元惩罚力度过轻,城南区市场监管局能否在判决生效后重新对玉某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

单选题

143.王某系某市环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注册地为某市城南区。2020年2月,王某预计疫情期间口罩等物资价格会高证,遂利用个人关系从国外进口一批口罩,按照进口价格计算货值人民币300万元,单价30元/盒。王其认为疫情还会发展蔓延,口罩价格还会上遮,因此对这批口罩进行国积,没有对外销售。2021年4月初,王某认为时机成熟,以330元/盒高价在网上销售这批口罩,净赚3000万元。2021年8月1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过立案调查,拟对王某做出罚款200万元、没收3000万元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在行政处罚听证阶段,2021年8月15日,城南区公安分局对王某涉缣非法经营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对王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刑事侦查期间,公安部门又发现王某经营的环球公司于2018年12月销售完全没有美白效果的”美白牙膏”,因涉案金额不大且没有发现危害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王某最终于2021年11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王某当庭放弃上诉。根据刑期计算,王某将服刑至2023年12月1日。2021年11月15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又发现王某于2021年1月销售伪劣保健品。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城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其在2021年1月销售伪务保健品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12月5日送达给正在服刑的王某本人,王某于送达当日签收。城南区公安分局在发现王某于2018年12月存在”违法销售劣质产品但不构成犯罪”后,是否必须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行政执法机关?( )

单选题

142.王某系某市环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注册地为某市城南区。2020年2月,王某预计疫情期间口罩等物资价格会高证,遂利用个人关系从国外进口一批口罩,按照进口价格计算货值人民币300万元,单价30元/盒。王其认为疫情还会发展蔓延,口罩价格还会上遮,因此对这批口罩进行国积,没有对外销售。2021年4月初,王某认为时机成熟,以330元/盒高价在网上销售这批口罩,净赚3000万元。2021年8月1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过立案调查,拟对王某做出罚款200万元、没收3000万元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在行政处罚听证阶段,2021年8月15日,城南区公安分局对王某涉缣非法经营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对王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刑事侦查期间,公安部门又发现王某经营的环球公司于2018年12月销售完全没有美白效果的”美白牙膏”,因涉案金额不大且没有发现危害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王某最终于2021年11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王某当庭放弃上诉。根据刑期计算,王某将服刑至2023年12月1日。2021年11月15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又发现王某于2021年1月销售伪劣保健品。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城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其在2021年1月销售伪务保健品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12月5日送达给正在服刑的王某本人,王某于送达当日签收。城南区市场监管局在对王某2021年4月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办案期间,城南区公安分局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能否烷续依据行政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

单选题

141.王某系某市环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注册地为某市城南区。2020年2月,王某预计疫情期间口罩等物资价格会高证,遂利用个人关系从国外进口一批口罩,按照进口价格计算货值人民币300万元,单价30元/盒。王其认为疫情还会发展蔓延,口罩价格还会上遮,因此对这批口罩进行国积,没有对外销售。2021年4月初,王某认为时机成熟,以330元/盒高价在网上销售这批口罩,净赚3000万元。2021年8月1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过立案调查,拟对王某做出罚款200万元、没收3000万元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在行政处罚听证阶段,2021年8月15日,城南区公安分局对王某涉缣非法经营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对王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刑事侦查期间,公安部门又发现王某经营的环球公司于2018年12月销售完全没有美白效果的”美白牙膏”,因涉案金额不大且没有发现危害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王某最终于2021年11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王某当庭放弃上诉。根据刑期计算,王某将服刑至2023年12月1日。2021年11月15日,城南区市场监管局又发现王某于2021年1月销售伪劣保健品。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城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其在2021年1月销售伪务保健品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12月5日送达给正在服刑的王某本人,王某于送达当日签收。城南区市场监管局能否在2021年8月对王某于2018年12月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单选题

139.2021年6月14日,申某向同事张三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某AAZ098的机动车,核实了车辆手续、保险、检车、车况等信息。6月15日,经检修保养后,于6月16日去往外地办事。2021年6月17日20时27分,申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646公里100米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某大队(以下简称高速某大队)以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为由查获。2021年8月19日,高速某大队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8月27日,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道交司法鉴定中心[2021]交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机动车(号牌号码为某AAZ098)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HGA369-2005)标准,系伪造。并查明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日,高速某大队做出内公高交行罚决字[2021]138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5日,申某被送往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15日,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2021年10月18日,申某不服F015号处罚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1月15日,某市公安局做出某公复决字[2021]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撒销某区公安分局做出的F015号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巢凤区公安分局在30日内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某区公安分局在其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最上注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邮寄送达”,未注明笔录制作日期及送达日期。向申某做出举行听证通知书,该通知书记载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该通知书送达回执记载的送达日期及签收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代收人为申某委托律师李四。某区公安分局提交的两份EMS国内特快专递打印单未记载邮件邮寄送达的具体文书。申某和李四称未收到上述邮件。2022年1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做出某公(治)行罚决字[2022]F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F002号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2年1月30日,中某对F002号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某称自己仅是因为自有车辆无法长途行驶,故向朋友借用涉案车辆,涉案车辆真实登记的车牌号为某AAZ098(经交警部门核验并进行网上信息查询确认),车辆上悬挂的车牌显示的号码亦为某AAZ098,根本不具备使用所谓伪适牌照的故意。被告某区公安分局仅对原告做出了既罚款又拘留的严重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对真正的车主进行调查和处理,不但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而且处罚的措施与本案涉及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明显不符。即使原告违法,也属于初犯,情节轻数,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应当免于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辩称,对申某不知道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变造,不存在使用的故意,不予认可。第一,案涉伪道证件与合法有效的真实证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肉眼可见。第二,申某在借用他人机动车时,对其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审验标识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未告知等作为免责理由。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

单选题

138.2021年6月14日,申某向同事张三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某AAZ098的机动车,核实了车辆手续、保险、检车、车况等信息。6月15日,经检修保养后,于6月16日去往外地办事。2021年6月17日20时27分,申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646公里100米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被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某大队(以下简称高速某大队)以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为由查获。2021年8月19日,高速某大队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8月27日,某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道交司法鉴定中心[2021]交鉴字第33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机动车(号牌号码为某AAZ098)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HGA369-2005)标准,系伪造。并查明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日,高速某大队做出内公高交行罚决字[2021]1382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某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5日,申某被送往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15日,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10日止)。2021年10月18日,申某不服F015号处罚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1月15日,某市公安局做出某公复决字[2021]第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撒销某区公安分局做出的F015号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巢凤区公安分局在30日内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某区公安分局在其制作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最上注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邮寄送达”,未注明笔录制作日期及送达日期。向申某做出举行听证通知书,该通知书记载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该通知书送达回执记载的送达日期及签收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代收人为申某委托律师李四。某区公安分局提交的两份EMS国内特快专递打印单未记载邮件邮寄送达的具体文书。申某和李四称未收到上述邮件。2022年1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做出某公(治)行罚决字[2022]F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F002号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2年1月30日,中某对F002号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某称自己仅是因为自有车辆无法长途行驶,故向朋友借用涉案车辆,涉案车辆真实登记的车牌号为某AAZ098(经交警部门核验并进行网上信息查询确认),车辆上悬挂的车牌显示的号码亦为某AAZ098,根本不具备使用所谓伪适牌照的故意。被告某区公安分局仅对原告做出了既罚款又拘留的严重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对真正的车主进行调查和处理,不但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而且处罚的措施与本案涉及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明显不符。即使原告违法,也属于初犯,情节轻数,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应当免于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辩称,对申某不知道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变造,不存在使用的故意,不予认可。第一,案涉伪道证件与合法有效的真实证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肉眼可见。第二,申某在借用他人机动车时,对其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审验标识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未告知等作为免责理由。F002号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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