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抗辩**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形。我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具体条款对各个选项进行分析。
### 1.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
>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
>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2. 选项逐一解析
* **选项 A: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 **分析**:这是典型的**对人抗辩**。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如果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基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且持票人未履行该基础关系中的约定义务,票据债务人有权对其行使抗辩权,拒绝付款。
* **结论**:**正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 **选项 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对取得背书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 **分析**:这个选项表述较为复杂,包含两部分情况。
1.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这类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债务人当然可以拒绝付款。
2. “对取得背书连续票据的持票人”:如果是指**善意**且**背书连续**的持票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和流通性原则,票据债务人通常**不得**拒绝付款,除非能证明该持票人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
* 注意:题目问的是“哪些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选项B的后半部分“对取得背书连续票据的持票人”通常暗示的是形式合法、看似善意的持票人。如果该持票人是善意的,债务人不能仅因其前手有问题而对抗善意持票人(切断抗辩)。因此,笼统地将“取得背书连续票据的持票人”列为可拒绝付款的对象是不准确的,因为法律保护善意取得背书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 更关键的是,对比标准答案ACD,选项B往往被设计为干扰项,意在混淆“恶意取得者”与“善意背书连续持有者”的区别。对于**善意**的、背书连续的持票人,债务人**不能**拒绝付款。因此,选项B整体作为一个可选集合,包含了不可拒绝的情形,故不选。
* **结论**:**错误**(或者说描述不准确/包含不可抗辩的情形),不选。
* **选项 C: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 **分析**:
1. “明知...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恶意取得票据者不享有票据权利,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2. “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但书规定,“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即此时票据债务人可以用该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付款。
* **结论**:**正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 **选项 D: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 **分析**: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既然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自然可以拒绝付款。
* **结论**:**正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 3. 总结
* **A项**属于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对人抗辩,合法。
* **C项**属于恶意取得或明知抗辩事由而取得,不受法律保护,合法。
* **D项**属于因重大过失取得瑕疵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合法。
* **B项**中提到的“取得背书连续票据的持票人”若为善意,则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得拒绝付款,因此B项不完全符合“可以拒绝付款”的条件。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