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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1000题
1,000
多选题

696.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的玻璃。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和赵某 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 打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丁某 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公安局对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 ( ) 。

A
 可以进行追偿
B
 不可以追偿
C
 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D
 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中的追偿制度**。 ###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 >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案情分析 * **行为性质判断**: * 丁某虽然酗酒闹事,但在任某和赵某到达时,丁某已经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丁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处于可控状态。 * 警察任某在执法过程中,对丁某“又推又打”,这种暴力执法行为明显超出了合法、必要的限度。 * 在扭打过程中致丁某跌倒死亡,说明任某的行为存在**故意**(滥用职权、暴力执法)或者至少是**重大过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使用不当武力)。 * 赵某作为共同执勤人员,题目中未描述其有具体的加害行为(如推打),主要责任在于实施暴力行为的任某。因此,主要追责对象为任某。 * **追偿权的行使**: * 区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向受害人(丁某之父)支付赔偿金后,有权向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 由于任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安局**可以**向其追偿。 * 追偿的金额可以是**部分**,也可以是**全部**,具体取决于过错程度和造成的后果。 ### 3. 选项解析 * **A项:可以进行追偿** * **正确**。因为工作人员任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追偿条件。 * **B项:不可以追偿** * **错误**。只要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义务机关就应当/可以追偿,并非绝对不可追偿。 * **C项: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正确**。这是《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追偿方式。任某是直接实施暴力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人。 * **D项: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错误/不准确**。题目中明确指出是“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致丁某死亡。赵某虽在场执勤,但题干未提及赵某有共同的侵权行为或重大过失。在没有证据表明赵某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扩大追偿对象至赵某。因此,主要追偿对象应为任某。 ### 4. 结论 综上所述,公安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任某进行追偿,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故正确答案为:**A、C**

相关知识点:

公安局侵权赔偿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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