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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作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银行存量企业银行账户清理、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开立、使用的存量企业银行账户及时纠正、处理。
人民银行市级分支机构要对当地账户管理系统能和否支撑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可行性进行评估,组织开展账户筹理系统压力测试,并视情况优化账户管理系统,确保系统运行平稳。
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经人民银行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全面加强事前事后监管,切实做到“两个不减、两个加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银行应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至少一种渠道公开小微企业开户服务程序、办理时限、资费标准及优惠减免措施等内容。开户手续费应与账户管理费、企业网上银行等增值服务或产品的工本费、服务费合并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开户初期原则上可以配发单位结算卡,或启用单位结算卡相关支付功能。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银行提供《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告知书》(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公安厅制发),提示开户申请人阅读后签字确认,签名材料作为开户资料留存。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试点银行应审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开户的,还需审核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意愿。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是指试点银行根据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基本开户证明文件,经精简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后,快速开立功能相对简单的基本存款账户,满足小微企业开业需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范围的通知》(苏支付协〔2021〕23号)中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简易开户试点指导意见》要求,试点银行要以市场为导向,在明确告知简易开户相关管理事项的前提下,在尊重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意愿、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快速开立功能相对全面的基本存款账户,尽可能满足小微企业开户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