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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黑名单的商户可自纳入之日起3个月之后申请移出黑名单,各收单机构需重新审核商户资质,符合收单机构相关移出条件的,可将其移出黑名单。
连续两次入选疑似违约名单的商户可直接纳入黑名单,后经排查确认确实无风险的,可视情况移出黑名单。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移机、受理伪卡、欺诈、侧录、洗钱、超范围办理业务等风险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审慎选择使用T+1(包括T+1冻结)模式将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银行结算账户。
收单机构原则上应选择T+1日(遇节假日顺延)资金结算方式,将商户待清算资金清算至特约商户银行结算账户。
对于连续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要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对无法核实的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对于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要停止提供收款服务。
小微商户初始限额为:借记卡单笔交易限额500元,贷记卡单笔交易限额300元,商户收款日累计限额2000元。收单机构应动态调整其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和交易限额,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收单机构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省联社,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的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外包服务商应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服务的特约商户平均数应高于3000个。
收单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POS机具的密钥管理,要建立完整的密钥文档和使用记录,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确保密钥的安全。密钥保管人不得同时兼任机具管理员或机具领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