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01.某工程承包人于2020年5月1日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月15日通过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预验收,5月25日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5月28日参加验收的有关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的竣工日期应确定为( )。
A
5月1日
B
5月15日
C
5月25日
D
5月28日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在本题的情境中,虽然最终各方在5月28日签字,但题目隐含的逻辑考察点通常基于标准合同条款或特定司法解释情境。然而,更常见的考点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相关法规对于“发包人拖延验收”或“提交报告即视为完成义务”的界定。
但在标准的司法考试或建造师考试语境下,如果工程**顺利通过验收**,通常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但是,本题给出的答案是 **A (5月1日)**,这说明题目设定的情境符合上述第2种情形:**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而后续的验收过程被视为发包人的行为,或者题目隐含了“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准”的逻辑,又或者是依据某些特定合同条款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即为竣工日期”**。
让我们重新审视最权威的解释逻辑,特别是针对此类单选题的常见陷阱: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这是为了促使发包人及时验收,保护承包人利益。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定期限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提交报告之日。即使组织了验收,很多标准题库解析也倾向于依据“提交报告日”作为关键节点,特别是在没有明确指出“验收不合格整改”的情况下,强调承包人完成施工并提交报告的主动性。
**更正与精准解析:**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释,若验收合格,应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但本题选A,其依据往往来自旧版教材或特定合同范本的理解,即:**当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若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确认合格,在某些合同体系下,竣工日期可追溯至提交报告之日**,或者题目隐含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情节(尽管题干未明示“拖延”,但给出了具体日期流)。
不过,最通用的考试解析逻辑如下: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包人通过拖延验收来推迟竣工日期,从而规避逾期违约责任或延迟支付工程款。因此,只要承包人按时提交了报告,且最终验收通过,竣工日期通常认定为提交报告的那一天。
* **5月1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 **5月15日、25日、28日**:均为验收过程中的时间节点。
依据上述合同范本原则,竣工日期应确定为提交报告之日。
故正确答案为 **A**。
相关知识点:
竣工日期看提交验收报告日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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