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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题库
956
单选题

262.某工程原定2020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20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20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

A
  调增60万元
B
  调增90万元
C
  调增120万元
D
  不予调整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责任承担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如下: 1. **责任认定**:题目明确指出工程延期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 2. **时间点判断**:原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法规变化发生在2020年10月,即处于**原定竣工时间之后**。 3. **调整原则应用**: * 如果是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期间遇到法律法规变化导致造价增加,通常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 但本题中,由于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因此,在原定竣工日期之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若导致造价减少,则应予以调减(即“涨价不补,降价要扣”)。 综上所述,因法规变化导致的120万元造价增加,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故正确答案为 **D**。

相关知识点:

承包人致竣工延,法规变价款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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