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97、顾某系应于2015年9月入学的适龄儿童。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2015年建邺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在附件中对2015年建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进行了规定,并于当日将该办法及附件上网公示。根据上述办法,顾某户籍所在地属于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学施教区范围。顾某父亲对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2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建邺区教育局的施教区划分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施教区划分。3、若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办法》不合法,则人民法院应当:()。
A
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建邺区教育局的意见
B
建邺区教育局提出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
建邺区教育局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人民法院对该《办法》进行审查。
D
不通知建邺区教育局,直接撤销该《办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