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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年10月,原告钱冯依向同村村民章春华转让取得房屋二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因房屋倒塌,原告在房屋倒塌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用两孔砖建造了约14.4平方米的房屋一间。2014年6月,被告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在无违建创建工作中,强制拆除了上述房屋。原告认为其建造的房屋位于转让而来的倒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重新建造无须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应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遂提起行政诉讼。1、诉讼过程中,哪一主体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1、《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4、起诉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1、《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3、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
1、《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2、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
1、《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1、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
771、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材料作哪些方面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