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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6年,金某和刘某结婚,同年9月生一女。两人的户口均落在甲村,户主为金某之父,并分得责任田。2008年11月甲村村民会议以”本村已婚妇女不得承包责任田”的规定,强行将金某的责任田收回。金某不服,申请镇政府处理。镇政府就此问题作出了处理决定,即将责任田返还给金某。甲村村民会议的村民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4、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如何收取诉讼费用?()
8、2006年,金某和刘某结婚,同年9月生一女。两人的户口均落在甲村,户主为金某之父,并分得责任田。2008年11月甲村村民会议以”本村已婚妇女不得承包责任田”的规定,强行将金某的责任田收回。金某不服,申请镇政府处理。镇政府就此问题作出了处理决定,即将责任田返还给金某。甲村村民会议的村民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3、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由()审理。
8、2006年,金某和刘某结婚,同年9月生一女。两人的户口均落在甲村,户主为金某之父,并分得责任田。2008年11月甲村村民会议以”本村已婚妇女不得承包责任田”的规定,强行将金某的责任田收回。金某不服,申请镇政府处理。镇政府就此问题作出了处理决定,即将责任田返还给金某。甲村村民会议的村民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2、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
8、2006年,金某和刘某结婚,同年9月生一女。两人的户口均落在甲村,户主为金某之父,并分得责任田。2008年11月甲村村民会议以”本村已婚妇女不得承包责任田”的规定,强行将金某的责任田收回。金某不服,申请镇政府处理。镇政府就此问题作出了处理决定,即将责任田返还给金某。甲村村民会议的村民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1、若甲村村民会议的村民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提出。
7、2005年6月2日,金堂县工商局对李四的金堂县赵镇桔园路门面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初一学生叶某、杨某、郑某和数名成年人在上网游戏。李四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金堂县工商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规定,决定扣留李四的32台电脑主机。4、李四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承担。
7、2005年6月2日,金堂县工商局对李四的金堂县赵镇桔园路门面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初一学生叶某、杨某、郑某和数名成年人在上网游戏。李四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金堂县工商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规定,决定扣留李四的32台电脑主机。3、李四欲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则应当在()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2005年6月2日,金堂县工商局对李四的金堂县赵镇桔园路门面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初一学生叶某、杨某、郑某和数名成年人在上网游戏。李四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金堂县工商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规定,决定扣留李四的32台电脑主机。2、李四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7、2005年6月2日,金堂县工商局对李四的金堂县赵镇桔园路门面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初一学生叶某、杨某、郑某和数名成年人在上网游戏。李四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金堂县工商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规定,决定扣留李四的32台电脑主机。1、金堂县工商局扣留李四32台电脑主机属于何种行政行为?
6、2004年年末,曾任某省A市B县C镇党委书记、B县人大副主任的张某,与镇政府在镇招待所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他于2005年4月,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局对这块有争议的土地重新确权。2005年12月6日,一份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张某与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城关镇招待所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文件。该《处理决定》确认,张某对争议的土地享有使用权。而对于这一《处理决定》C镇政府产生了质疑。2006年2月6日,C镇政府向A市政府递交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确认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权。2006年5月23日,A市政府以”超出复议时效一天”为由,作出”行政复议案件终止通知书”。于是,镇政府一纸诉状将A市政府告上法院,要求A市政府撤销复议终止裁定,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同时,镇政府还向B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另一份诉状,要求B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那份土地确权处理决定。B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以”本案被告系县人民政府,且第三人系B县原人大副主任,不宜由基层法院受理”为由,将材料转至A市中级法院。县政府的《处理决定》的性质是()。
5、2004年6月15日,某县公安局以甲殴打乙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作出给予甲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该裁决,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04年7月15日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原裁决,乙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乙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