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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居民“刷脸办电”未实现营业网点全覆盖、电力工程外线建设联合线上审批功能不完善、线上合同签订流程操作复杂是线上办电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表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24.业扩档案资料时间与营销系统时间不一致;回访用户反映时间与营销系统时间不一致;协同环节资料记录时间(工作票、工程开工报告时间、施工委托时间等)与营销系统时间不一致是“体外循环”的问题表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23.产业单位为用户业扩工程编制的工程预算取费费率明显高于供电企业主业工程不属于“乱收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22.对110(66)千伏及以上客户,由供电企业免费开展接入系统设计,确定电源点并制定供电方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21.规范经研所组织机构设置,严禁承接用户设计服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20.产业单位可以以业务委托形式承接主业业务的产业单位(或供电服务公司)员工,严禁其承揽用户工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19.产业单位不得以产业人员身份在主业供电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业务、收取费用,但可以以主业身份为客户办理业务、收取费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18.产业单位可以在主业供电营业场所开设窗口。(《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17.市县公司综合能源分支机构可以不脱离主业运作,聚焦综合能源主营业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确保程序依法合规、造价公允合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16.对新增业扩工单严格执行“接单即录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问题整改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1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