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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至少有两路电源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750号)( )
884.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核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后,报所在设区市级电力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750号)( )
883.直供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实施阶段施工企业会同小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引发<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电设备〔2021〕188号)( )
882.充电基础设施对应的低压电缆选用相线、中性线等芯结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引发<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电设备〔2021〕188号)( )
881.充电基础设施对应的箱式变电站容量一般不超过630kVA,配置单台变压器,宜采用标准终端型。(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引发<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电设备〔2021〕188号)( )
880.不具备电表间集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于合适位置集中式安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引发<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电设备〔2021〕188号)( )
879.地下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电力电缆宜采用地下埋设排管的敷设方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引发<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电设备〔2021〕188号)( )
878.充电桩上一级开关容量配置按照开关规划所带全面充电设备负荷的80%计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引发<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电设备〔2021〕188号)( )
877.对列入政府改造计划的直供既有小区,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改造方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引发<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电设备〔2021〕188号)( )
876.既有小区不具备独立电表计量间条件的,应设置充电设施专用电表计量箱安装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引发<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电设备〔2021〕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