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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实施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增强电力公共服务能力与民生保障能力,优化客户办电用电体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23〕182号)( )
109.提升营销档案管理水平,落实档案电子化管理要求,确保客户办电信息和过程资料如实录入营销系统,杜绝业扩工单虚填号码。(《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电办〔2022〕101号)( )
108.推广应用“物流式”办电,重要信息变更与关键时间节点全流程记录留痕。(《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电办〔2022〕101号)( )
107.对地方政府出资委托公司建设的,参照原新建小区配套电网工程模式管理,10千伏及以上项目实施可研设计一体化,按需创建ERP项目,低压项目打捆建项;对地方政府出资自行建设的,公司提供建设标准,参与工程设计、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等关键环节,严把工程质量关。(《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电办〔2022〕101号)( )
106.优化供电方案编制,统筹考虑延伸投资后的区域负荷发展和电力接入需求,推动供电方案由满足单一客户的“独立型”方案,向满足区域负荷需求的“系统型”方案转变,实现电源线路合理共用,避免重复投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电办〔2022〕101号)( )
105.加快推动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供电企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工作如期完成。各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2〕107号))( )
104.电网企业电源接入点应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筑区划红线处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接入点可据实适当调整。(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 )
103.因规划需要电力线路下地入廊的,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或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 )
102.对于涉及储备面积较大,成片开发的等特殊项目,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原则和当地定额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明确接入费用方案。(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 )
101.《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适用于山东省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