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39.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同一地址报装容量在 160 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办电业务,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鲁能源电力〔2023〕17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通知)( )
238.将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纳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营销营商〔2022〕42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全面推广“刷脸办电”“一证办电”的通知)( )
237.完善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鲁政办字〔2022〕28号 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36.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4个环节。(鲁政办字〔2022〕28号 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35.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鲁政办字〔2022〕28号 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34.年度报装客户增供电量是指,本一年度高、低压业扩新装、增容客户累计用电量,增容客户不包含增容前容量的用电量。(鲁电营销〔2022〕243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市场开拓奖惩方案的通知)( )
233.临时施工用电不适用小微企业“三零”政策。(居民客户和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指南、鲁能源电力【2022】10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 )
232.“三零”服务对象为非居民客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居民客户和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指南、鲁能源电力【2022】10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 )
231.市政公用设施用电(如路灯、市政监控、警用摄像头、景观照明等)适用小微企业“三零”政策。(居民客户和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指南、鲁能源电力【2022】10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 )
230.小微企业投资条件必须是一般工商业。(鲁能源电力【2022】10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