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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新建住宅小区业务办理中,对发现的未一次性告知、体外流转、环节超时限等问题,纳入业绩指标严肃考核;对查实的“三指定”、私设门槛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鲁电营销〔2020〕29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报装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
761.严禁因电网原因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扩大投资建设范围、额外预留超出其使用范围的电缆通道等。(鲁电营销〔2020〕29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报装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
760.严禁借助主业流程干预开发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权,严禁使用自由裁量权对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设置门槛,拖延受理、方案答复和送电,不得擅自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鲁电营销〔2020〕29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报装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
759.严格落实业扩报装“十严禁”要求,严禁在居配工程中为开发建设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施工、试验单位。(鲁电营销〔2020〕29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报装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
758.市县公司在重点环节全程开启服务行为记录仪进行录像,省营销服务中心实时在线监控业务办理情况。(鲁电营销〔2020〕29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报装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
757.小区底商、大型商场或商业综合体等按标准建设并验收合格后按“一户一表”接管。(鲁电营销〔2020〕29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报装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
756.严格业务线上流转,临时基建用电按“小区临时用电”流程办理,正式用电按“小区新装”流程办理,并在相应环节将供电方案、审验意见书等资料上传。(鲁电营销〔2020〕29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报装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
755.前置报装服务节点,在设计方案联审阶段分开办理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申请,限时出具供电方案,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建筑物同步开展设计,实现新建住宅小区施工图设计联审联批。(鲁电营销〔2020〕298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报装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 )
754.重点项目、园区客户提供客户经理上门服务,高压用电新装、增容办理最多跑一次。(鲁电办〔2020〕106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阳光业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753.严格执行业务办理及配套电网建设时限要求,杜绝工单系统外流转。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规范业扩工单流程传递,现场工作与系统处理同步开展。(鲁电办〔2020〕106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阳光业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