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95.甲公司拥有一项产品发明专利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了该专利产品,并在产品上标注了甲公司的专利号;丙公司从乙公司处采购该产品并对外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假冒专利行为
B
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C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封、扣押乙公司和丙公司产品的,应当经人民法院批准
D
丙公司若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产品为侵权产品,并且是通过合法途径、以合理价格采购了该产品,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销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解析:
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同样也构成专利侵权。在产品上标注专利号的行为则构成假冒专利,销售此类产品的行为也构成假冒专利。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善意购买人如果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除了免除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免除停止侵权的责任。不过本题中的产品除了侵犯专利权外,还有假冒专利的问题,此时必须要停止销售。 【相关法条】 《专利法》第64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同样也构成专利侵权。在产品上标注专利号的行为则构成假冒专利,销售此类产品的行为也构成假冒专利。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善意购买人如果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除了免除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免除停止侵权的责任。不过本题中的产品除了侵犯专利权外,还有假冒专利的问题,此时必须要停止销售。 【相关法条】 《专利法》第64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