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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专利代理专利法律试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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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60.申请X是申请Y所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申请X在说明书中记载了由技术特征a、b构成的技术方案,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技术特征b、c构成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摘要中记载了技术特征a、c构成的技术方案。申请Y要求保护的下列哪些技术方案可以要求申请X的优先权?

A
 技术特征b、c构成的技术方案
B
 技术特征a、b构成的技术方案
C
 技术特征a、c构成的技术方案
D
 技术特征a、b、c构成的技术方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解析:
作为优先权基础在技术方案可以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也可以记载在说明书中。由于说明书摘要不属于公开的内容,仅记载在说明书摘要中国的技术特征a、c构成的技术方案不可以要求优先权。技术特征a、b、c构成的技术方案在先申请中并没有直接记载,同样不能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相关法条】 《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4.1.2节: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的定义 《专利法》第29条所述的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 审查员应该注意,对于中国在后申请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只要已记载在外国首次申请中就可享有该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不必要求其包含在该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有关优先权的核实适用本部分第8章第4.6节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节: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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