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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 ),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银行、支付机构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8.银行、支付机构处理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 )明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7.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处理包括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储、( )传输、提供、公开等。【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6.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重视金融消费者需求的( ),积极支持普惠金融重点目标群体获得必要、及时的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5.( )应当切实承担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4.银行、支付机构( )营销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3.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支付机构实际承担的义务( )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2.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制定( )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日常性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1.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这是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 )。【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1370.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及新入职人员。【出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