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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宜在驾驶员座位附近,易于驾驶员操作部位设置驾驶员位应急控制器。在紧急情况下,当车辆静止或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操作该应急控制器可同时开启所有乘客门。打开后,保持门处于开启状态。
(419)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在驾驶区应安装一键紧急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危险或者紧急情况,驾驶员可触发紧急报警装置,实现与监控中心联动。有条件的可在车辆前后电子路牌显示求救或警示信号。
(418)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车辆应配置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实时监控。
(417)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值班计划,以及领导带班制度,应做好值班记录。
(416)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企业应对驾驶员驾驶经历、身体状况、心理素质、事故情况等进行排查,加强重点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
(415)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天然气气瓶、压力表、减压阀等压力设备和其他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台账。
(414)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在停车场、加油(气)站、充电站、易燃易爆品存放处、调度指挥中心、票款清点中心等安全重点部位设有视频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监控。
(413)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车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应按照GB/T888的规定配备灭火器。
(412)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且管理规范,账、物相符完好有效。
(411)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每日例检制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应按GB/T22484规定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