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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施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线间距不足6.5m地段(两线间已有站台、栅栏等设施的除外),正线成组更换道岔、正线成段更换轨枕、正线桥隧成段破底清筛施工,施工主体单位应安排段领导盯控。集中修首尾阶段、法定节假日和关键时期,施工单位应安排段领导盯控[]。
工务单位应围绕调度指挥、应急处置、数据分析、辅助决策、计划管理、过程管控等职能,强化段[]建设,并运用工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铁路运输调度管理系统、CTC/TDCS查询终端和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效指导日常安全生产。
同一区间或站内施工和维修时,维修组织由主体施工负责人[],各维修单位必须参加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施工(维修)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安排[]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维修)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具体更换时机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在作业前确认影响作业的轨旁设备及地上地下管、线、光电缆等设备设施,按照作业方案及时处置并设置[]。
施工(维修)作业应召开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应由[]组织召开,线路大修施工、段组织的两个及以上车间联合作业,应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车间)组织召开。
施工(维修)作业不得擅自扩大作业[]。对天窗时间、作业方式、行车组织变化和作业计划变更、临时增减作业组及变更防护员、施工(维修)负责人等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严控变化风险。
营业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均应编制[],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日计划应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组织审核,施工、I级维修项目报段分管副职领导审批,
作业方案审核通过后不得擅自调整,作业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应由施工(维修)负责人研判风险,经段[]配合单位负责人后方可实施。
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会签,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一日一案”由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含大修段、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等,下同)主管科室组织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