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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道岔开通正确或得到调车人员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后,向司机显示( )信号。单机或牵引运行时,须通知司机“(×道(线、道岔)开通好了)”。
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由( )要道;( )车辆运行时,由调车组要道;出要出路,进要进路。如在运行中调车组要道有困难,可要求司机按规定要道。扳道员还道时,在确认进路道岔开通正确后,先显示( )号码,再显示道岔开通信号。
遇线路临时限速值低于( )规定该线路的调车作业速度时,须在调车作业通知单中经由该线路的相应作业勾的记事栏内划“( )”,并在“( )”内注明限制( )。
在有固定脱轨器(具有联锁的除外)线路或装卸作业期间设有装卸作业防护信号的线路(空线除外)作业时,应在( )的记事栏标记“( )”。
挂车超过( )辆时,在记事栏注明所挂最后部车辆的车号(不能掌握车号时除外);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时,挂车栏内填记车数,记事栏填“( )”;仅有1台机车作业的车站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超过5辆时,仅填“全”可不填记车号。调车作业通知单第一钩为机车附挂车辆时,要在挂车栏中注明所带车数。
双线( )或( )自动闭塞区间越出站界调车时,调车领导人在编制调车作业计划时,须在对应作业勾的记事栏内填记“越站”。
( )空线运行以及挂走线路(尽头线除外)内( )时,须在记事栏内标明运行方向。
取消调车进路时,必须先通知( )(单机、动车组为司机),在得到调车指挥人(单机、动车组为司机)已经( )的准确回答后,方可取消( )。取消“非进路”调车时,须取得相关人员同意,确认车列已停妥或未在“非进路”区段后,方可办理。具体方法在( )内规定。
( )与调车指挥人亲自交接计划有困难时,可向助理值班员( )等胜任人员传达,再由其亲自向调车指挥人转达。对亲自交接和递送计划有困难的地点、人员以及传达的方法,应在《站细》中规定。
挂车超过( )辆时,在记事栏注明所挂最后部车辆的车号(不能掌握车号时除外);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时,挂车栏内填记车数,记事栏填“全”;仅有( )台机车作业的车站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超过5辆时,仅填“全”可不填记车号。调车作业通知单第一钩为机车附挂车辆时,要在挂车栏中注明所带车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