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顾某系应于2015年9月入学的适龄儿童。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2015年建邺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在附件中对2015年建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进行了规定,并于当日将该办法及附件上网公示。根据上述办法,顾某户籍所在地属于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学施教区范围。顾某父亲对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2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建邺区教育局的施教区划分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施教区划分。4、当该《办法》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可以认定该办法不合法:()。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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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07年5月23日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8、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7、行政复议中,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再进行调解。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A公司受某县工商局处罚1万元,A公司不服,于同一时间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人民政府与市工商局协商不成,应由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指定受理机关,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3、A公司受某县工商局处罚1万元,A公司不服,于同一时间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协商不成,协商的期限不计入行政复议受理的期限。
2、A公司受某县工商局处罚1万元,A公司不服,于同一时间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共同受理该案件,也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协商确定案件的受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