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从人民银行调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取款业务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案()。
A
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再对外支付;
B
配备相应软硬件,实现冠字号码信息流与现金实物流同步交接;
C
其他可行的方案;
D
银行业金融机构间跨行现金应进行冠字号码采集,不必实现可追溯查询。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解析:
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别是针对“从人民银行调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取款业务调入”这两种特定来源现金的处理规范。
以下是详细解析:
### 1. 政策背景与核心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本行清分后对外支付**的现金,必须实现冠字号码可追溯。但对于**从外部调入**(如从人民银行发行库调入、或从其他银行同业调入)且未经过本行清分的现金,为了平衡操作成本与防伪责任,允许采取灵活的管理方案,但核心目的是确保在发生假币纠纷时能够厘清责任。
### 2. 选项分析
* **选项 A: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再对外支付**
* **解析**:这是最标准、最彻底的做法。如果银行在收到调入现金后,重新进行清分并记录冠字号码,那么这批现金就变成了“本行清分”的现金,自然满足对外支付时的冠字号码可追溯要求。
* **结论**:**正确**。
* **选项 B:配备相应软硬件,实现冠字号码信息流与现金实物流同步交接**
* **解析**:这是一种高效的技术手段。如果在从人民银行或其他银行调入现金时,通过系统直接接收对方已经采集好的冠字号码数据,并确保这些数据与实物现金一一对应(即“信息流”随“实物流”走),那么本行在对外支付时,就可以直接利用这些已存在的冠字号码信息进行追溯,无需重复清分。这符合监管鼓励的科技赋能方向。
* **结论**:**正确**。
* **选项 C:其他可行的方案**
* **解析**:法规通常具有原则性和前瞻性,允许金融机构在确保能达到“可追溯”这一核心目标的前提下,探索其他经监管机构认可或技术上可行的管理方式。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旨在保持政策的灵活性。
* **结论**:**正确**。
* **选项 D:银行业金融机构间跨行现金应进行冠字号码采集,不必实现可追溯查询**
* **解析**:该选项前半句“应进行冠字号码采集”是正确的,但后半句“不必实现可追溯查询”**严重错误**。冠字号码采集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可追溯**。如果只采集而不建立追溯机制,一旦客户声称收到假币,银行将无法证明该钞票是否由本行付出,也无法追踪其来源,这就失去了采集冠字号码的意义,也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反假币规定中关于金融机构应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所有对外支付的现金,原则上都必须具备可追溯能力。
* **结论**:**错误**。
### 3. 总结
对于从人民银行调入和同业调入的现金,银行可以选择:
1. **自己重新清分记录**(选项 A);
2. **直接继承上游的冠字号码数据**(选项 B);
3. **采用其他经认可的可行方案**(选项 C)。
这三种方式都能确保现金在对外支付时具备冠字号码追溯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而选项 D 否定了“可追溯查询”的必要性,违背了治理工作的核心目标。
因此,正确答案是 **A、B、C**。
相关知识点:
现金冠字号码查询方案多
题目纠错
农商行反假币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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