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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等人员,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导干部应申请公务回避。领导干部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79.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准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企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78.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提出回避建议,或者所在单位党委提出回避要求;(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回避意见;(3)需要回避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工作岗位。
77.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领导人员亲属在领导人员所在单位从事绩效管理工作,不需要任职回避。
76.依据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细则》,表姐夫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5.依据公司《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员工因私证件由公司人事部集中保管。公司人事部要指派专人保管因私证件,并对申领因私证件进行审核和登记。”
74.依据公司《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应按管理权限报保密机构审核,并接受行前保密教育。
73.依据公司《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父母已移居国(境)外的员工,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要从严审批。
72.依据公司《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协理因私事出国(境)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3次。
71.依据公司《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本部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征得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经公司纪委办公室、人事部审核,报公司党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