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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规定,行社应当按照( )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交易及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依据《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规定,行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并按照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及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依据《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规定,行社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 )
依据《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规定,行社关联自然人包括( )
依据《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规定,行社关联方定义是指( )
依据《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规定,各行社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 )的原则,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
为了规范福建省内市、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各行社”)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各行社安全、独立、稳健运行,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依据《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以下( )行为的可构成洗钱罪。
金融机构应当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向()或()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