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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自购买产品之日起至产品有效期结束前,乘车人可持购买产品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在产品指定发站通过实名制验证进站乘车。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计次票产品无剩余乘车次数的,视为产品有效期结束。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产品仅限乘车人本人使用,不能转让或共用。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自产品启用之日起至有效期结束后30天内 (含当天),可凭购买产品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产品指定发到站换取报销凭证。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因不可抗力或铁路责任造成产品次数不能完全使用的,购票人和乘车人 (需为12306用户) 可在12306网站申请退款。退款金额=现购票款×(产品剩余乘车次数÷产品限定乘车次数),退款按原支付渠道退还。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对于构成运输收入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根据事实和情节,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企业纪律处分: 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包括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所称违反运输收入纪律行为,是指运输企 业及其所属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以及运输收入核算、 列账和报缴时,为了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违反有关铁路客货运输及收入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承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承担, 收回的事故追款交同级财务部门。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除按事故金额追款外,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企业纪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主管领导的企业纪律责任.
《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财[2020]75号)规定运输收入事故金额计算:以电子数据信息形式体现的铁路电子票据事故的金额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