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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列车长授权二维码”只能授予一个用户,更换用户需取消授权后,再办理新用户的授权,一个用户不可获得多个“收款二维码”的授权。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旅客列车扫码支付列车补款存入铁路旅客收取票款客运段运输收入专户。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对旅客列车扫码支付方式,可由列车长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采用。
《中国铁路旅客列车扫码支付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21]138号)中规定,旅客列车扫码支付是指旅客使用手机的扫码工具,扫描旅客列车提供的二维码(即客运段扫码支付管理系统生成的支付二维码)完成支付所补办车票票款的方式。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中规定,客管系统遗失物品管理模块3.0版及铁路12306网站相关功能将于2021年9月25日开始正式启用。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中规定,铁路12306网站与客管系统登记遗失物品信息匹配成功时,客管系统内该遗失物品状态调整为“确认”,并提示暂存站管理用户。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旅客遗失物品找寻服务的通知》(客管函[2021]41号)中规定,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负责保管和转送。
《国铁集团客运部关于优化退票、退差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客营电〔2021〕80号)中规定,旅客在列车实际终到站前下车,下车站至实际终到站间票价予以退还。
《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4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民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并实现了名单信息互联共享,因此仍然保持原数据传通道和信息共享方式不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重复推送名单信息。
《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8号)规定器官运输箱内含有航空、铁路部门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事先取得航空、铁路部门的同意;含有保存人体捐献器官所必须的液态物品的,不受液态物品航空、铁路运输条件的限制,但均应满足存储和运输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