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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动车组故障确需换乘时,故障动车组列车长接到司机传达的组织旅客换乘动车组的命令后,列车长组织列车工作人员检查车内情况,坚守岗位。
«高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铁客[2021]72号)规定,客运乘务组、随车机械师等列车乘务人员发现或接到旅客反映车厢内有明火、冒烟等火情或消防设施报警时,应立即施救并通知列车长。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0日。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但是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5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的,为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