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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旅客携带品及托运的行包快件接受车站安全检查后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列车应终止其旅行或托运,由列车长编制(),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伤残旅客助残设备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导盲犬接受人工检查前,应提醒旅客协助控制好导盲犬,为其佩戴()装置。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每组旅客列车车底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仪()个(含备用电池、充电器)、反恐防暴应急处置装备1套。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安检人员上岗后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个学时的适应性培训。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安检人员首次上岗前,需接受不少于()个学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和危险品识别、安检仪操作、危险品处置、放射性防护等知识技能集中脱产培训。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铁路安检值机人员连续值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再次值机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铁路安检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以上,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旅客列车成立由()负责,其他乘务组成员参加的安检工作小组,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对发现的可疑物品及时检查处置。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是安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安检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199号)规定,旅客持电子客票乘车在列车上、出站前丢失证件的,须先办理补票手续,列车核验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电子客运记录(特殊情况可开具纸质客运记录);车站核验车票无出站检票记录的,开具客运记录。旅客应在乘车日期之日起( )日内,凭该有效身份证件发证机构办理的身份证明和后补车票(如开具纸质客运记录,还应携带纸质客运记录),到列车的经停站退票窗口办理后补车票与原票乘车区间一致部分的退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