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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异常行为旅客运输相关工作的通知》(客运部通话记录(客管)第2023-17号)规定,列车车门口发现异常行为人员汇报乘警,开启音视频。
《关于做好异常行为旅客运输相关工作的通知》(客运部通话记录(客管)第2023-17号)规定,在未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站车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对异常行为旅客(如醉酒、精神异常、抑郁等,下同)原则上拒绝运输,并按规定处理,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特殊情况,有同行成年人并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站车按规定做好交接,并做好全程盯控,确保安全。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站车发现劳务工违章使用登乘证,超过登乘区间的,对超过区间补收票款。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价票据管理规定,加强劳务工登乘证的请领、分发、递送、交接及保管。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持通勤登乘证登乘旅客列车时,除合理的中转换乘外,一律不得中途下车。发现持通勤登乘证的劳务工在中转换乘车站乘车情况的,按无票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登乘证有效期为本年度发证日至12月31日,可延期使用至次年1月1日。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登乘证只限本人在规定区间、期限内使用,不准涂改或转借他人,严禁在互联网(含微信、微博、抖音等)公开发布登乘证的图片、视频等信息。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登乘证为具备申办登乘证资格的劳务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在所管辖区域内(不超过集团公司管辖范围)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家庭居住所在地在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且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需要通勤往返乘车的。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管理办法(试行)》(南铁办办[2023]1号)规定,登乘证必须加盖“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登乘证专用章”方能生效。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23〕30号)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处置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通知》(铁总办客〔2018〕118号)的相关要求,强化铁路客运部门与铁路公安机关联动工作机制.对属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中严重失信行为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纳入失信人名单并执行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