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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特殊重点旅客安检应实行重点服务、重点照顾。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因安检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实行安检业务外包的,由车站组织安检业务承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旅客经过安全检查进入候车区域后,因其他原因离开候车区域,再次进入时无须安全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每组旅客列车车底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仪1个(含备用电池、充电器)、反恐防暴应急处置装备2套。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旅客携带品及托运的行包快件在车站实施人工检查时,原则上应由同行人自己开箱(包)或出示携带物品,必要时可由处置人员进行重点开包查验,但应确保旅客、托运人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尽量保持旅客物品完好。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旅客携带品及托运的行包快件在车站应经过安检仪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及无法辨识物品或必要时可当场开箱(包)人工检查,全面检查其规格、容器、数量等,对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予以放行。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证”,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爱护被检查的物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旅客携带品及托运的行包快件在车站应经过安检仪检查,无法确认安全性的液体应使用液体检测仪检查。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不具备站场封闭条件的乘降所由列车工作人员对上车旅客及携带品进行安全检查,在不具备安检条件乘降所办理乘降业务的旅客列车配置一定数量手持金属探测器。
《南昌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南铁客〔2022〕344号)规定安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按照男不检女原则,安检队伍男女比例适当, 其中手检岗位以男性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