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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南铁运[2021]11号)规定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不大于1.2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08米。
《南昌局集团公司车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南铁运[2021]11号)规定通勤客车车厢内灭火器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每端各2具),挂具应采用套筒结构,安装牢固、便于取用。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对职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常性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办公、宿舍、公共场所等非餐饮场所禁止使用厨房类器具。禁止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电器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原则上由管理单位负责(另有规定除外),涉及其他单位的事项,应与有关单位确定相互责任。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两次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功能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对无法整改事项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其他从业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有: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南昌局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南铁保卫〔2023〕49号)规定, 其他从业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有: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