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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暂停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电力用户减容一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一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电力用户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高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10%时,超过110%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10%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季度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个月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要求,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天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