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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可先行与大工业用电实行同价并执行两部制电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过渡时期:在用电类别归并过程中,按电压等级进行分档定价。具备条件的,可同时按电压等级、合同容量进行分档定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过渡时期:将现行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大工业三类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以及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不应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价格四个类别。
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尽量精简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