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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级43.《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规定:高压供电的客户,宜在高压侧计量;但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下、35kV供电且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1、Ⅰ级42.《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规定: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接线方式。
1、Ⅰ级4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中规定:有两条及以上线路分别来自不同电源点或有多个受电点的客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1、Ⅰ级40.《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规定:有送、受电量的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的客户,应在并网点上装设送、受电电能计量装置。
1、Ⅰ级39.《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规定: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1、Ⅰ级3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规定,二级客户可采用以下运行方式:1、两回及以上进线同时运行。2、一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冷备用。
1、Ⅰ级37.《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规定:一级客户可采用以下运行方式:一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冷备用。
1、Ⅰ级36.《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规定:特级重要客户可采用两路运行、一路热备用运行方式。
1、Ⅰ级35.《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规定:具有两回线路供电的一级负荷客户,其电气主接线的确定应符合10kV电压等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0.4kV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1、Ⅰ级3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规定:具有两回线路供电的一级负荷客户,其电气主接线的确定应符合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双母线接线。装设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6-10kV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