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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官方)
845
多选题

5月5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期2个月,以其店内价值6万元的“103 号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6月5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103号珠宝”,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7月5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 使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
B
  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C
  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D
  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E
  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DE

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及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述所称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因此即使该珠宝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丙,选项A错误,选项E正确。

相关知识点:

珠宝抵押登记与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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