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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官方)
845
单选题

甲乙二人签订售房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在2年内不回北京.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房屋出售给乙,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

A
  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期限和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区别: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的。本题中,甲在2年内回不回北京是不确定的,所以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附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之分、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之分。附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效力发生的条件。附解除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本题中售房合同是以甲在2年内不回北京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所以是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暂时不生效,除非发生所附条件。

相关知识点:

甲乙约定附延缓条件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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