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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安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有利于促进人民警察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警民关系。
2000年3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二十项措施》,明确提出了公安队伍建设的3年目标,即“经过三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的目标。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1991年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和1996年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从总体上确定了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任务和目标。
1996年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必须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尽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公安队伍。”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十分关心公安队伍建设,强调“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991年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公安工作,必须首先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走质量强警之路。
1991年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公安工作,必须首先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走质量强警之路。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与一般行政机关没什么两样;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完全相同。因此,对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不必有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