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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0 修正)》,能源需求侧管理,是指政府或者公用事业企业单位通过采取激励措施,引导用能单位改变用能方式,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服务成本最小化的用能管理活动。
40.各级采集运行监控部门每月应汇总分析本单位采集系统运行情况和各项监控指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报本级调控部门。
39.“多表合一“采集业务应用监控,根据公共事业相关单位数据采集周期的要求,监控采集设备运行情况、水/气/热表采集成功率等指标,分析采集失败原因并派发工单。
38.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是指220千伏及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500千伏及以上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3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7-2022)相关规定,关口电能计量设备技术监督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监督“的原则,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
3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7-2022)相关规定,关口计量点信息:编号、名称、位置、所属厂站、所属线路、所属母线、电压等级、计量装置分类、计量点分类、计量点性质、接线方式、开关编号、投运日期等。
3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办法》(国网(营销/4)387-2022)相关规定,关口电能计量点安装的电能计量设备统称关口电能计量设备,关口电能计量设备包括电能计量装置及采集装置。其中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含数字化电能表、智能变电站中的电量计算模块)、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计量用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及其内部设备等。
3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国网(营销/3)388-2022)相关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检定、校准和检测应依据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
3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国网(营销/3)388-2022)相关规定,公司系统建立三级量值传递体系,即公司—省公司—地市(县)公司;各级计量标准实行统一量值溯源,保证公司系统三级量值传递体系的完整、统一。
3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国网(营销/3)388-2022)相关规定,公司系统计量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