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B、 出售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C、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 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答案:B
解析:解析:(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A、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B、 出售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C、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 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答案:B
解析:解析:(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A.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在通知保险人后依法转让
B. 建筑工程一切险为人身保险合同
C.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D.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E. 保险人不得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拖欠的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解析:解析: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 询价方式
B. 直接订购
C. 招标
D. 指定供货商
解析:解析:直接订购方式达成交易快,有利于及早交货,但采购来源单一,缺少对价格的比选,适用的条件较为特殊。
A. 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B. 现场查勘
C. 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D. 提出开工申请
解析:解析:四、发包人义务(一)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现场;2.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3.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二)组织设计交底(三)约定开工时间五、承包人义务(一)现场查勘(二)编制施工实施计划(三)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四)施工控制网(五)提出开工申请
A. 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B. 违法分包
C.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D. 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E. 发包人未支付勘察费用
解析:解析: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 设备本体和辅助设备的费用
B. 大件运输
C. 专用工具等的费用
D. 不需考虑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软件升级等的可获得性和费用
解析:解析:报价分析不仅要考虑设备本体和辅助设备的费用,也要考虑大件运输、安装、调试、专用工具等的费用;还要考虑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软件升级等的可获得性和费用。
A.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在通知保险人后依法转让
B. 建筑工程一切险为财产保险合同
C. 安装工程一切险为人身保险合同
D. 保险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拖欠的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解析:解析: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A选项错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为财产保险合同。C错误。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D错误。
A. 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B.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C. 发生地点的不确定性
D. 发生形式的不确定性
E. 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解析:解析: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表现为(1)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3)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A. 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
B. 竞争买卖合同和自由买卖合同。
C. 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
D. 招投标和拍卖
解析:解析:按照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可以分为竞争买卖合同和自由买卖合同。
A. 以书面形式将质疑的解答通知所有投标人
B. 以口头形式将质疑的解答通知所有投标人
C. 仅对提出质疑人给予书面形式的解答
D. 解答应说明问题的来源
E. 在标前会上给予解答并记入会议纪要
解析:解析:对投标人在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但不应涉及问题的来源。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股权
C. 注册商标专用权
D. 专利权
解析: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可见,可以质押的客体包括动产和权利,而可以质押的权利具体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3)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4)应收账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