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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义务是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空、地下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工具。
《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关于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的描述,企业应向公安部门提交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的,是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步骤应包括的内容是成立小组、危险分析、能力评估、组织编写、评审发布、实施。
A省一化工企业发生事故,事故导致29人死亡,并造成了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后A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人员相继赶到现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
